耿耿於懷的 【97/4/10黑白寫-1】~耿耿於懷的 ←(點我) 上午林副大?濱兄來借魚雷浮標,要在這週六(4/12)參加那「2008年泳渡大鵬灣3000公尺活動」,同時間那志工再度前來幫忙「總務組」的文書作業。 中午則因頭腦不清不楚,特地回家去躺一下,哪知真得睡過了頭,直到二點半多才到會裡來,大家應該不會怪我吧!但還好小弟每天早出晚歸的,應該可以補得過去。 下午和負責「紅十字會救災隊」事務的總會「賑濟與志願服務處」楊專員通上電話,主要係針對連日來,有隊員詢問著有關那原規劃之「救災隊複訓」,到底有沒有要合併「5/3世界紅十字日」舉行一事,而答案是:沒有的。他說日前依「內政部消防署」函文以指示日後相關之在職訓練,將責請各大隊自行規劃辦理。 為此個人擬於五月中旬前後,安排時間來輔導隊員們齊同參加交通部「業餘無線電人員」考試,並排定上次在田寮時大家所建議之「通聯訓練」來替代之。因此我再三建請總會針對採購「無線電」分發隊員個裝使用一事,要趕緊著手辦理使提供訓練需要,而當然也是害怕即將進入梅雨時節,為因應可能之救災任務執行需求。 我同楊專員表示, 太平洋房屋如經費確有困難,由隊員自行分擔一點也是可行的,畢竟自己出點錢也才會愛惜,是吧!他告訴我,隊員提了很久的那「個裝背包」總算有著落了,當然這應算是遲來的喜事一樁羅!不過個人對於之前伙伴們,透過大隊會議向建議許多相關應增列之器材,似乎尚得不到善意的眷戀,一直耿耿於懷,總覺得身為救災人員,這效率上感覺太慢了許多。 剛利用點時間E了封信(如下) 給消防局承辦同仁,主體是補充說明針對這次「EMT-1複訓」之〝講師鐘點費〞編列情形,希望增取教官們的諒解,並盡可能體察本會策辦「志工組訓服務」之需要,給予多一點之支持鼓勵。因聽聞他們對這回的講師鐘點有不同的意見,為了順利實施開辦,小弟只好硬著頭皮,先予書面說明,待他日見面後再行補充之。 這個講師問題,如依照規定只要醫生或護理師就可以來上,而總會「賑濟與志願服務處」的陳大成處長還是 EMT-P資格,因此要找講師不是問題,問題是在經費上的考量。記得之前我也同總會建議,看是否能增取EMT教官班之名額,讓紅十字會也可以自行 房屋貸款養成人力,不用老是麻煩人家,有時候光是時間上就很難敲定。 如消防署不願意,不然也可以專案向衛生署申請開辦「EMT-2」、「助教班」、「教官班」,這樣的話才是面對永續發展的必要措施。尤像今天接到總會函示指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員」、「高級急救員」、「駕駛人員急救訓練」、「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成人兒童及嬰兒心肺復甦術」、「水上安全救生員」、「中水上安全救生教練」等七項訓練證書,以業經技專院師生取得民間職業能力鑑定之推薦證書,並建議教育部納入技術及職業教育有關獎助補助發展經費核配、評鑑、增調行政作業之參考。 如果該訓練也能夠順利有紮實的訓練陣容,我想將對紅十字會整體業務發展,有著更大的成效才對。【PS:補充→如還可以增取教育部「游泳認證」單位,就太棒了!】……97/4/10(四)晚于紅會 ○教官○○兄: ○教官○○姐: 本會訂本月26及27日兩天將辦理之「97年度EMT-1之繼續教育」,承蒙應允協助並擔任授課講師,敬表申謝!然據本會「訓練組」承辦幹事楊護理 關鍵字廣告師轉述,兄姐對於本次編列講師及助教鐘點費一事,或有疑惑不解之處,特補充說明如下,敬請不吝賜教。 為鼓勵本會所屬志工加強「緊急救護」處置與執行信心,使強化本職學能和提昇「備災救災」能力,使落實本會「志願服務計畫」之組織服務功能,期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四條法定之任務,來輔佐政府辦理「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及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藉此來闡揚紅十字會「博愛、人道與志願服務」宗旨為目的。 另依據「災害防救法」使積極參與建構災害防救工作,予培植養成「緊急救護類」之志工,於災害不幸來臨時得動員投入及幫忙各項救災服務事項;其平時則參與執行紅十字會「減災備災」之急救救生等訓練推廣,並協助地方「衛生、消防、社政、教育」等單位,支援從事各種「志願服務」領域之服務,而歷年來相關服務之成效,亦有目共睹。 而照理講該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之民間志願組織,政府除應為其投保救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甚而編列預算補助其相關訓練等經費。但有鑑於 貴局年度預算有限,為確保 買房子志工們之服務資格,特由本會依例規劃是項複訓課程,並商請派員協助辦理,同時亦依規定檢具訓練計畫向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然本會為非營利組織之一員,本身經費皆來自會員費(一年才300元),及策辦義賣活動或各界善心人士之捐款,而礙於大環境之影響,常年預算算是相當的克難拮踞。而為了順利運作及開展服務,我們逼不得已要向政府來申請承辦許多委託之方案,藉由部份行政及專案管理經費之挹注,尚且得於夾縫中求生存。 如以本年度本會接受由勞委會職訓局補助給地方政府,針對失業者之職能訓練於縣內〝獨家〞委辦「照顧服務員」訓練之講師鐘點費編列原則,其縣府各局處同仁來上課,一律規定採「內聘」方式給付,亦即每小時不得超過八百元,其術科助教則限一人以四百元計,而這已是在前年即有的規範。 去年我們辦理的EMT-1複訓,因係有「第五期新訓班」由總會補助部份經費故且照編,然今年度僅辦理繼續教育,且依收支平衡原則,在整理經費運用上確有見筋為肘之憾。如要轉嫁於參訓志工身上亦屬困難,因當中成員有絕大多數是本會平時盡心盡力、犧牲奉獻的志工教練群,實不忍 烤肉添增其負擔。 原可運用差班複訓之外界人士的報名費貼補差額,但去年度衛生主管機關建議,應在「術科」部份將執業人員與本會志工分開來上,使收實務之功效。因此這次的計畫有部份修改,不過要是招生情況不如預期,礙於經費概算則會建議即要求同意合併一起上。 要是順利合併的話,我想回復比照原模式【講師1600×1人×8小時=9,600、助教800×1人×4小時=3,,200,合計12,800.-】應屬可行。【PS:至少要掌握報名志工26人×300=7,800、加插班者10人×500=5,000,共12,800】 很不好意思談了那麼多,紅十字會無意占便宜讓教官們吃虧,但基於上述種種現狀,我們不得不配合改變。其實我們也可以想辦法自己辦理,因本會辦理是項訓練,係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87年1月23日 ,以(87)衛署字第87001171號函復,同意為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之訓練與繼續教育單位。 但為表示對地方消防單位之敬重,與建構長期合作之夥伴關係,尤能藉由 貴局第一線執行人員之身經百戰的寶貴經驗分享,得更有效益讓志工們感受在面對災害現場,類似該緊急救護案件之處置要領,使切磋技能、教學相長,將對合作默契及因應大型救災需要,有 關鍵字行銷著相輔相成之成效。 我們都樂見經由政府及民間志願組織之多層次合作使創造三贏,不單對消防單位的愛屋及烏、對紅十字會志工實戰技能之培植,甚而對接受咱們幫助的國人同胞,都能感受到我們的用心與努力。因此小弟特別斗膽敲起手指頭,鍵起本篇補陳說明,盼請兩位資深先進能多與體恤愛護,並希轉請各教官鼎力相助。最後 敬祝 事事順心如意、家庭幸福美滿 愚晚 林坤鋒 敬上97/4/10(四)PM17:30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 總幹事 新郎新娘與洞房的由來 從前有個縣官,愛讀詩文,樂於助人。但他有個脾氣,好爭強鬥勝。 這年正月,縣官路過一座小廟,發現廟門上貼了這樣一副對聯,上寫: 經籤可超生,難道閻王怕和尚? 紙錢能贖命,分明菩薩是贓官! 橫批:虛無飄緲 縣官對這副對聯產生了興趣,問何人所寫。 有人回稟:此聯出自一個十八歲少年之手。 縣官 酒店工作便想見識見識這位才子,命衙役找來少年 問道:“你叫何名?”少年答道:“新郎。” 縣官見新郎舉止幹練、老成,出口斯文,便要和他比試比試。 當面提出了很多問題,新郎都一一答得無懈可擊。 最後新郎恭恭敬敬地彎腰一禮,問道: “民間男婚女嫁,須三媒六證。請教父母官,何為三媒?何為六證? 縣官聽罷,冥思苦想,只知道三媒中月老牽線為一媒,其他就不得而知了, 正在騎虎難下的時候,路旁閃過來一個十五六歲的姑娘, 她笑道:“媒妁紅線,過喜庚帖,定情之物”此乃三媒也。 關於六證嗎?諸位請等一等。 她不慌不忙出去拿來榖物量斗、剪刀、尺子、鏡子、秤和算盤,縣官一見似有所悟。 姑娘又對新郎說: 要知五穀雜糧有幾何,以量斗為證; 衣褲帶履從何來,以剪刀為證; 一絲一縷知多少,以尺為證; 喜怒哀樂情如何,以鏡為證; 事物輕重分緩急,以秤為證; 年月盈缺何為憑,以算盤為證。 新郎對姑娘的回答十分欽佩,縣官也稱讚她聰穎過人。 問她叫什麼名字,姑娘羞怯地說:“卑女姓辛名喚辛娘。”  縣官看新郎和辛娘乃是天生的一對,便出面作媒,二人愉快地接受了。 但辛娘提出 太平洋房屋一個條件,要新郎三天蓋一間不用門窗, 不用房樑,片瓦不見,寸木不生,天生地長的新房, 新郎欣然允諾。 縣官不明其意,迫於面子,不好直問,只好到時再看是啥典故。 三天後,新郎、辛娘拜天地,請縣官來作客。 他見新郎高高興興地將辛娘領進了一間冬暖夏涼的岩洞, 洞口上用紅紙寫了兩個大字“洞房" 羞得他面紅耳赤 -------------------------------------------------------------------------------------------------------------------------------------- 救護車當座車 校長判10年半 南投縣仁愛國中前校長沈明仁被控把紅十字會捐贈的救護車當作私人座車,還消除車身兩側「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捐贈」的噴漆字;二審法官認定他侵占公有財物,昨依貪汙罪判刑十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六年。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沈明仁(四十六歲)本應為師生表率,卻不知廉潔自持,長期侵占載送學生緊急醫療的救護車,做為私人交通工具,致學生遇緊急醫療時無車可用,有辱師德,影響教育風氣重大,犯後又飾詞狡辯,因此從重判刑。 沈明仁除被控把救護車當私人座車使用外,還被控侵吞外界捐贈的風災捐款,一審認定他兩者都有罪,分別判處十年六個月?借貸峇Q年兩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十五年徒刑。沈明仁不服上訴,二審認為侵吞風災款項部分,沈雖有開支不當或未照章核銷,但未侵占入己,所為僅屬行政違法,改判無罪。 沈明仁昨天喊冤說,這輛車全做公用,他既無侵占事實,甚至連侵占意圖也沒有,法官以車上「紅十字會捐贈」字樣被塗掉認定他侵占,他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力爭。 檢方起訴沈明仁指出,仁愛國中八十九年八月間,因碧利斯颱風受損嚴重,中山女高校友會及善心人士陳李珠涼共捐七十萬元,沈明仁卻將其中四十萬元用於支付飲宴。 九十年五月間,紅十字會送給仁愛國中一輛四輪傳動車,當山區學生緊急醫療用,沈明仁把救護車當上下班私人座車,為掩飾侵吞行為,還把紅十字會捐贈字樣塗掉。 沈明仁辯稱,唯恐救護車放在校園遺失,才在下班後開回家,隔天開到學校後就供學生使用。救護車上紅十字會捐贈字樣塗消,是因車禍車門撞壞了,重新噴漆、鈑金所致。但多名證人作證說,沈明仁本身有車,後來不知什麼原因,都開救護車上下班,曾有學生受傷,都是老師開自己的車載往送醫。 二審合議庭並查出,救護車車禍毀損部位是保險桿及右前側,但紅十字會捐贈字樣是在車身右後側及左側,整修時並不須清除,認定沈明仁侵占意圖明 酒店工作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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