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1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生活中,部分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的資格證書、檔案資料等,併在勞動者離職時拒絕返還或協助辦理轉移手續的事情時有發生,引發訴訟。北京海澱法院提示,非法扣押員工資質證書、檔案資料,用人單位需擔責。
  小蔡的遭遇就非常典型,他是某高校應屆畢業生,在2009年入職一家科技公司後,將自己的檔案存放在科技公司所在的人才中心的集體戶中。2013年11月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小蔡向科技公司表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科技公司人事經理在輓留未果後,對他的離職耿耿於懷。此後,小蔡要求科技公司協助自己將個人檔案轉移至新的用人單位,公司拒絕辦理。經協商未果後,小蔡最終將老東家告到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某科技公司於15日內為小蔡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還有企業非法扣押“建造師註冊證”的、在沒有本地戶籍親朋擔保的情況下,違法收取從業押金的,還有停車管理公司為防止員工私自返鄉省親,責令外地員工將身份證件上交公司等等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相關條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併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這些協助義務屬於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解除後的附隨義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如果出於對勞動者離職的不滿等原因拒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起訴。  (原標題:非法扣押員工資質證書、檔案資料 用人單位需擔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mqpytxstpbmy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